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3-05-10

徵才機關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3-05-05~2023-05-10
資格條件 (一) 高中以上學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綜合行政事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3段10號)
聯絡E-Mail slustudy@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人、連絡電話: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盧先生04-24606113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2年5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詳細填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簽名,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
2.國民身分證正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最近一筆派令。
6.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訓練及格證明文件、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成績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9.於限制轉調期間內,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