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人事室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16~2025-10-22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並能依業務需要作業。 (三)個性熱心服務,善於溝通協調,工作細心謹慎。 (四)具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辦理人事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8,948元。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1.履歷表(如附件,請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不可省略)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4年10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甄選結果正取、備取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用期間至本署下次性質相近之甄選結果公告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分機2292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