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6等280薪點,38,948元)~2025-05-2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6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22~2025-05-27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桃園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相關業務。
2.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作業之計畫書提報、月報表繳交、經費請領核銷及中央機關督考事宜。
3.辦理桃園市「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認定業務現場查驗作業及特殊案件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聯絡E-Mail 1002365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5月27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公用事業科聘用職代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案職缺為聘用專案助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預計至114年11月28日止(如當事人未獲續聘或提前復職,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5.本職缺須配合本局業務需要,支援秘書室相關業務。
6.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84124&ccms_cs=1&sms=7887)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涂小姐10023651@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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