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2025-12-02

徵才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2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9~2025-12-02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 年之人員。
二、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強制執行等相關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以上科目名稱均不含概要)。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檢察官分析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及附表。
二、 協助檢察官分析法律問題及蒐集相關資料。
三、 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 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
五、 協助檢察官辦理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
六、 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業務。
七、 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 年12 月2日(星期二)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應繳文件(請以 A4紙張依序裝訂)以掛號郵寄至「23652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 2 段 249 號(新北地檢署)」,並請於信封(B4 規格)註明「報名 115 年儲備檢察官助理甄選」,或親自送達(請至本署 1 樓收發室蓋收文章)。相關表件至遲應於 11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以本署收件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未報名。
三、 聯絡電話:本署檢察官助理室,(02)22616192 轉分機3220(陸股)、3225(貳股)。
四、 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本署網站(https://www.pc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本次甄選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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