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約僱服務員~2023-05-2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服務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5-12~2023-05-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小客車駕照,且具駕駛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主責航空城計畫宗教場所現勘、地圖標記及神像、神器、法物之遷移及安置作業。
二、宗教場所資料彙整。
三、對安置場所實施現場不定點檢(抽)查工作成果。
四、民眾疑義處理及專案相關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1003407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貼妥2吋相片、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2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宗教科約僱服務員」。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2年5月22日下午5時前,寄送至10034073@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宗教科約僱服務員」。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編列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
七、薪酬:每月36,316元。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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