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05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同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大學以上學歷。 3、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4、未有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
工作項目 | 1、招標採購及履約管理業務(勞務、財務採購)。 2、沒入車輛處理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
聯絡E-Mail | tao_gw714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現職公務人員報名:一律採線上應徵(其餘方式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公務人員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報名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人事室參加甄選(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助理員職務」或於期限內將上開資料以電子信箱投遞(請寄至承辦人信箱tao_gw7140@ gov.taipei),投遞後請與承辦人確認是否收受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3、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聯繫(請撥:02-23658270分機611洪主任);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請撥:02-23658270分機766陳課員)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進行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所網站公告。 6、本職缺預計於114年7月8日出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