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科員~2025-04-25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21~2025-04-25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對於僑務工作及僑生業務具有基本認知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1年以上之經驗者尤佳。
三、通過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測驗,且具備Windows電腦文書處理(MS-OFFICE與ODF工具)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具公文書寫能力尤佳。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僑生處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4年4月25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何佩蓉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預計自核錄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契約屆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時,僱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僱。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得提前終止僱用。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何佩蓉小姐,電話(02)2327-2775。
四、僱用薪點:僱用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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