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3~2025-06-17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 熟悉電腦操作者。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
工作項目 |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
聯絡E-Mail | beckham0502@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7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 2. 曾任2年以上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 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五)約僱期間期限:自僱用簽約日起至115年7月30日(或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七)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八)聯絡電話:04-24736255分機204,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