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0~2023-07-26 |
資格條件 | 1.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2.具相當電腦操作知能、熟悉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3.具採購證照及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非公用財產管理開發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1005664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2年7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汽、機車駕照。 2.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3.聯絡人: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