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9~2023-07-28 |
資格條件 |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位。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未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或具關務人員高級關務員官稱任用或轉任資格。 (三) 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者,依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5條規定,以高級關務員3階(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起敘,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規定提敘俸級。 ※另關務人員官階之晉陞,須以關務人員任本官階辦理之年終考績,始得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之任用資格。例如:某甲經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後,須再以高級關務員3階辦理之年終考績,達2年列甲等或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始得陞任高級關務員2階(薦任第7職等)。 |
工作項目 | 辦理關務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聯絡E-Mail | 008758@custom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2年7月29日(星期六)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2)2550-5500分機1168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