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18-03-10

徵才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8-連江縣
有效期間 2018-02-28~2018-03-10
資格條件 1、具專科以上學歷。
2、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風景區內各遊憩據點之經營 管理,環境衛生維護、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反污染防治等之統籌事項。
2、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經營事項推動及履約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聯絡E-Mail aa6771.matsu@tbro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3月10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一律以通訊報名),並於信封右下角註明「應徵都市計畫技士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寄達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事室程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836-25631轉50)。
1、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簡要自傳一份(以600字為限)。
(履歷表及自傳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電子檔另寄aa6771.matsu@tbroc.gov.tw)。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5、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以上資料請均以A4規格,『由上而下』依序排列。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附註:
1、薪資:比照「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約僱人員月支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支酬金為新台幣44,688元,另受僱人須自付勞健保及6%離職儲金。
2、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07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0月中旬依考試院公告及錄取人員實際報到日期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3、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後續郵寄退還。
4、本次甄選所蒐集之相關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途;應徵人如未檢附回郵信封要求返還者,相關資料於甄選案結束後一週內銷毀。
5、甄選結果公告網址:本處行政資訊網/行政新訊(https://www.matsu-nsa.gov.tw/Gov/Main.aspx?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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