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04~2018-09-0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擔任戶政業務1年以上工作經驗。 2.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戶政登記業務。 2.櫃檯為民服務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面試及筆試綜合考評,各佔50%。(一)面試:自我介紹3分鐘及戶政業務情境問答題1題,評分項目分為態度(包括禮貌、儀態、積極度等)佔15%、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佔15%、能力(包括協調性、問題判斷分析等)占15%及戶政工作經驗佔5%。(二)筆試:基本戶政法令及為民服務禮儀常識測驗,題型為選擇題10題,測驗時間15分鐘。 二、本職缺為課員留職停薪期間之代理,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請於107年9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無效;如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一)履歷表(含照片、自傳、連絡電話或手機)。(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郵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49)信義路5段15號2樓(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聯絡電話:(02)27233977轉805。 三、本次徵選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初審未通過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者,將公告於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xyhr.gov.taipei/)並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四、僱用期限:自到職之日起至108年8月29止(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