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最高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
職稱 | 錄事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擇優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01~2017-11-10 |
資格條件 | (一)司法特考五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不以現職人員為限(現職或非現職人員,以報名時為準),擇優測試。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應考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錄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長沙街1段6號最高法院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測試方式:口試成績應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於106年11月17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口試時間為106年11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7樓簡報室辦理。 三、報名時應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至司法院網站下載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3年考績、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6年11月10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本院地址:臺北市長沙街1段6號(請註明應徵錄事)。 (三)聯絡電話:(02)2314-1160*6235劉科員。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預計於106年12月15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