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輔導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10-16~2017-11-13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具備任一資格)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所列資格者。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所)」、「輔導與諮商學系(所)」或心理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二、經歷 (一)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二)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具宣導經驗尤佳。 (四)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
工作項目 | 一、運用社會工作相關工作方法,從事預防少年犯罪。 二、運用社會工作或心理相關工作方法,從事預防少年犯罪及輔導。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說明 (一)應試資格文件 1.填寫報名履歷表(含照片) 2.畢業證書影印本或應屆畢業證明。 3.男性須檢附退伍證件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4.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6年11月13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2.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掛號逕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少年警察隊),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聘用少年輔導員字樣。 (2)親送報名: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少年警察隊),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聘用少年輔導員字樣。 3、錄取成績最優1名,備取人數2名,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 3.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知應徵者須返還書面資料,請附黏貼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相關下載文件請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訊息公告區下載。(若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二、甄試日期:106年11月21日(星期二)8時30分報到完畢,並當場抽籤決定口試順序,逾時30分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 三、聯絡電話:03-3472011少輔會廖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