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徵求 輔導員~2017-11-1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輔導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10-16~2017-11-13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備任一資格)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所列資格者。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所)」、「輔導與諮商學系(所)」或心理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二、經歷
(一)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二)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具宣導經驗尤佳。
(四)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工作項目 一、運用社會工作相關工作方法,從事預防少年犯罪。
二、運用社會工作或心理相關工作方法,從事預防少年犯罪及輔導。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說明
(一)應試資格文件
1.填寫報名履歷表(含照片)
2.畢業證書影印本或應屆畢業證明。
3.男性須檢附退伍證件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4.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6年11月13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2.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掛號逕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少年警察隊),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聘用少年輔導員字樣。
(2)親送報名: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少年警察隊),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聘用少年輔導員字樣。
3、錄取成績最優1名,備取人數2名,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
3.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知應徵者須返還書面資料,請附黏貼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相關下載文件請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訊息公告區下載。(若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二、甄試日期:106年11月21日(星期二)8時30分報到完畢,並當場抽籤決定口試順序,逾時30分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
三、聯絡電話:03-3472011少輔會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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