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P05或P06-P07) |
職稱 | 技士(1803)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6401)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05~2018-02-01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含)以上及格。 2.合格實授薦任第6至7職等,並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大專院校電力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5.有採購證照者為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負責全院電(貨、扶)梯、文件輸送(輸送帶、吊斗、氣送系統)、自動門、電動捲門(含刷卡)等系統管理維修與監工、協處專案工程申請與監工及負責醫療設備申購案電源規格審查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址 臺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以下資料,並填具詳細聯絡地址、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工務室葉組長(聯絡電話28712121-7485):(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末頁請簽名)(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依本院新進技術人員規定甄試專業知識)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