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徵求 科員~2018-12-06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或警佐1階至警正3階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行政(警察官)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2018-12-03~2018-12-06
資格條件 一、具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資格,現任職消防機關者。
二、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者。
三、以具有外勤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與民間機構合作推廣民眾防災教育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國內外機關團體至訓練中心參訪、接待與行銷推廣業務。
三、訓練中心志工之管理與運用事宜。
四、教務學務科綜合業務。
五、支援訓練中心教學研發之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南投縣竹山鎮社寮里大公街1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詳填經歷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敘述工作經歷及勝任訓練中心職務之專長或特質之600字以內自傳等資料)、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1次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等相關資料影本,務請註明白天與夜間聯絡電話,於107年12月6日前(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訓練中心科員職務」。
2.有意願應徵人員請上消防署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填具「應徵人員簡歷空白表」後回傳n81966518@nfa.gov.tw。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4名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訓練中心科員為內勤職缺,其待遇與縣市消防局外勤工作有相當差距,有意願應徵者請務必考量清楚再投履歷。
4.本職缺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2)8196-6518,傳真:(02)8911-4271。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