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或警正4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19-08-09~2019-08-13 |
資格條件 | 1.警察人員四等特考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者,具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之現職消防隊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消防救災救護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含本縣轄內各大隊或分隊) |
聯絡E-Mail | 9988586@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08年8月13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訓練及進修、經歷及現職、獎懲、考績及簡要自述等項目欄均須填寫完整,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訓練進修證照等資料(均為影本),逕寄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人事室林先生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本案徵才作業開放現職人員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我要應徵系統之線上應徵作業。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話另行通知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次徵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林煊鑫,電話03-5513522分機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