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徵求 司機~2017-12-15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司機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7-12-04~2017-12-15
資格條件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者。
(二) 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三) 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四) 具園藝專長、空調、機電或水電相關專業執照者尤佳。
(五) 需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工作項目 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輪值駕駛、公文遞送業務、環境清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院總務科劉小姐,電話03-8225116#207,傳真03-822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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