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技佐~2018-03-28

徵才機關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衛生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3-22~2018-03-28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普考、特考或其他相當考試及格,並具有衛生技術任用資格。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醫護、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曾歷任相當職務經驗1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菸害防制宣導及稽核。
二、急救技能訓練。
三、辦理社區生活方案與執行安全社區營造計畫。
四、用藥安全宣導與居家廢棄物管理。
五、職場健康促進與自主認證。
六、青少年兩性教育及交通安全。
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2.身分證件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證件5.現職機關派令、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放棄論,不再通知補件(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排列,無需裝訂以俾利審查)。
二、請註明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封面務必註明:『應徵技佐』,於107年3月28日前寄至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收發室〈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註:親送者,以當(107年3月28日)下午17:30前送達本中心收發室為準;郵寄者,一律採掛號方式,日期以郵局郵戳為憑〉,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乙紙,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方式先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於4月3日公告,擬定口試時間:107年4月10日(星期二)10時30分開始進行。口試日期及時間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準,考試遲到15分鐘者,視同棄權。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本案聯絡電話:02-23033092分機6724黃小姐。
備註:1.口試100%。 2.本職缺之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5點為止,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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