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7-25~2018-11-24 |
資格條件 | (一) 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駕駛或技工),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並發給「移撥同意書」者。 (二)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三) 具文書處理相關證照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錄取。 (四) 具電氣相關證照。 |
工作項目 | (一) 機關機電簡易修繕、傳遞公文、卷證及環境清理維護等。 (二) 其他交辦事項。 (三) 如勤務需要時,須配合假日專案加班。 |
工作地址 | (一)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請於107年11月24日下午5時正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總務科朱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技工甄選」。 (二)應檢附證件: (1)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 (5)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6)最高學力證明影本。 (7)電氣相關證照影本。 ***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並請以A4紙張格式依 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與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