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徵求 技工~2018-11-24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技工
官職等
職稱 技工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7-25~2018-11-24
資格條件 (一) 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駕駛或技工),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並發給「移撥同意書」者。
(二)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三) 具文書處理相關證照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錄取。
(四) 具電氣相關證照。
工作項目 (一) 機關機電簡易修繕、傳遞公文、卷證及環境清理維護等。
(二) 其他交辦事項。
(三) 如勤務需要時,須配合假日專案加班。
工作地址 (一)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07年11月24日下午5時正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總務科朱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技工甄選」。
(二)應檢附證件:
(1)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
(5)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6)最高學力證明影本。
(7)電氣相關證照影本。
***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並請以A4紙張格式依
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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