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徵求 助理工程員~2019-05-2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建築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5-16~2019-05-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
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建築工程之施工及行政業務。60%
2.各項工程綜合業務。3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08年5月22日前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781陳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工務科建築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 職務編號A610170), 逾期不予受理。(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三)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 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並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 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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