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編審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5-25~2017-06-0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以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研考及規劃業務。 二、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三、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四、國家賠償事件之業務。 五、行政救濟案件之業務。 六、消費者保護之業務。 七、其他法制及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者請檢具:(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貼相片及簽名蓋章);(二)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三)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各1份,並請於各影本加蓋私章。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編審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06年6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楊小姐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三、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以退還。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楊小姐,聯絡電話:02-27287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