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三階(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偵查員、技士 |
職系 | 刑事鑑識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偵查員、技士各1名。(各備取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5-24~2017-06-0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類科及格具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三)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但初任公職未具三年考績或機關薦送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者,得不受此限制。 (四)無品德操守不良紀錄。 (五)具影像處理剪輯能力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現場勘察、鑑識相關業務作業。 (二)配合隊部勤務運作。 |
工作地址 | 海洋巡防總局偵防查緝隊(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學歷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除第1項外,皆為影本)於106年6月2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偵防查緝隊)張技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甄選職務(如:甄選偵查員及技士、甄選偵查員、甄選技士) 三、聯絡人:張技士(02)28053990轉分機3629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