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19-09-24~2019-12-31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 (二)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三)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五) 具職業大客車執照,如具電腦操作能力、園藝專長或機(水)電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院駕駛、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25,365元~34,375元(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08年12月31日17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總務科王先生收」(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應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機關同意移撥函。 (2)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5)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6) 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 (7)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工友(含技工、駕駛)甄選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 上述資料各乙份,並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二、口試甄選:本院依規定辦理評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恕不受理。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三、聯絡人:本院總務科王書記官宏銘,聯絡電話:(037)330083分機406、傳真電話:(037)333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