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科員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9-11~2019-09-20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法制、訴願、國家賠償、採購申訴、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1003539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於108年9月20日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2.未於期限內(郵寄者,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送達上列文件、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 3.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及視業務需求辦理筆試(面談及筆試日期、地點另行以電話通知)。 4.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本計畫僱用期間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至109年3月下旬)。 6.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若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等、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由備取人員依限遞補之,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聯絡人:03-3322101-5701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