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05~2019-12-13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7.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具高度工作熱忱,具社工師證照者優先參用。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辦理榮民(眷)服務照顧及社會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巿松山區光復北路1號 |
聯絡E-Mail | vsdtpe0006@mail5.v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一般服務/人事服務/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職稱及職務編號)。並將「外補甄選報名表」電子檔傳送至「vsdtpe0196@mail5.vac.gov.tw」。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5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臺北巿松山區光復北路1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473297;聯絡人:人事管理員鍾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