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徵求 駕駛~2019-04-0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正取5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3-06~2019-04-08
資格條件 1.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2.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4.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檢具該證明文件後免體檢。5.需職業大貨車駕照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規紀錄。6.需輪服常日班(7-17、11-23時含2小時加班),無深夜勤(特殊節日除外)。7.無「工友管理要點」第3點第4項及第5項所列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特種車輛駕駛(拖吊作業及管制器材運送)。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街79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直屬第一分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具本調僱意願表、職業大貨車駕照、職工履歷表(含自傳,並請黏貼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明書、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最近1年若尚無考核者,得檢附服務證明書或在職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如係影本,請以A4格式檢附,並請於文件空白處簽章加註「核與正本相符」,於應徵截止日期前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四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封面並請註明「應徵駕駛」。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3.本職缺正取5名,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另得視成績擇優列備取1至2名,候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甄選結果另以電話通知並辦理調僱作業。4.本職缺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依據「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支給,每月待遇約新臺幣25,665~34,375元,另需再扣除勞、健保及自提勞退);另於進用後僅限於直屬第一分隊服務,不得請調其他單位。5.有關本次僱用徵選相關事宜,請洽人事室陳助理員(02-23752100轉分機1703);另就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相關疑義,請洽直屬第一分隊黃警員(02-89351517)。6.本次僱用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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