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 徵求 辦事員~2019-03-22

徵才機關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人(後補2人,後用期間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9-03-11~2019-03-22
資格條件 1.具委任第1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研考、內部控制推動、政府服務獎及消防半年刊等一般行政職系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消防局(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消防局辦事員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備齊下列資料各1份逕寄(親送或委託)花蓮縣消防局人事室(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1)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等並請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102年至106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2.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電話:03-8462119轉4601
報名期限:108年3月8日起至108年3月22日止(親自報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送本局人事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備註: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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