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人(後補2人,後用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9-03-11~2019-03-22 |
資格條件 | 1.具委任第1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研考、內部控制推動、政府服務獎及消防半年刊等一般行政職系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消防局(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消防局辦事員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備齊下列資料各1份逕寄(親送或委託)花蓮縣消防局人事室(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1)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等並請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102年至106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2.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電話:03-8462119轉4601 報名期限:108年3月8日起至108年3月22日止(親自報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送本局人事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備註: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