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地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17~2018-09-26 |
資格條件 | 1. 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3. 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4. 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5. 需熟悉基本文書處理Word、EXCEL,且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
工作項目 | 督導本分署基隆辦事處第一股國有財產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於 107年9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敘明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以掛號郵寄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第一股鄭小姐收(地址: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02)2434-6270分機1502。 2. 本職缺之遴選方式分為筆試(占總分70)及口試(占總分30)二項,惟須筆試成績及格者,始得參加口試。 3. 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4.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