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徵求 定期契約臨時⼈員~2023-03-20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定期契約臨時⼈員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3-14~2023-03-20
資格條件 1、⾼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ODF及中文繕打)。
3、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4、具原住⺠⾝分者佳。
5、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董事、監察⼈、執⾏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品⾏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工作項目 營所遺贈稅課1名:1.營所稅申報案件資料整理。2.營所稅倉庫資料整理。3.臨時交辦事項。
銷售稅課1名:協助營業稅及貨物稅相關業務。
服務管理課1名:申報期間之動線引導及檔案室文書支援。
工作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聯絡E-Mail NH20213@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作期間:本次僱⽤為定期契約臨時⼈員,營所遺贈稅課、銷售稅課僱⽤期間為112年4⽉6⽇起⾄112年5⽉31⽇⽌;服務管理課僱⽤期間為112年4⽉20⽇⾄112年6⽉20⽇。
(⼆)報名⽇期、地點及⽅式:
1、報名⽇期:⾃公告⽇起⾄112年3⽉20⽇(星期⼀)⽌。
2、報名地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事室。
3、報名⽅式:於報名期限內洽詢⼈事室陳主任報名,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契約臨時⼈員」字樣。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有效,備取⼈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期間任⽤。
(三)報名應繳交文件:國⺠⾝分證影本、最⾼學歷證書影本、履歷表(貼妥最近6個⽉2吋半⾝相片1張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傳)及具原住⺠⾝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待遇:每⽉27,490元。
(五)其他: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談(不合格或未獲初審錄取者恕不接受另⾏通知及退件)。
(六)如獲錄取,再依各課業務所需及⾯談結果分配⾄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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