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3-21

徵才機關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3-03-15~2023-03-21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專科(含以上)同等學歷畢業。
2、需熟悉會計相關法令,並具審辯判斷之能力及熟諳電腦等專業技能。
3、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僱用期間:自簽訂僱用契約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2年10月底),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月支報酬250薪點(約新臺幣32,425元),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工作項目 1、辦理公文審核及憑證核銷業務。
2、辦理調查表彙整業務。
3、協助公務統計報表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2年3月21日前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林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應徵者請註明「應徵約僱4等-會計」。※<應繳證件>:A.應徵人員履歷簡表(請下載附件,並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
2、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本案承辦人:人事室林小姐04-22289111#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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