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空勤機工長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9-跨縣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02~2022-11-11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國內外航空學校或國軍航空訓練單位完成飛機修護訓練1年以上畢(結)業並有證明文件者。 3.曾任直升機保養工作3年以上並擔任直升機機工長工作1年以上者。 4.符合「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乙類體位。 5.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擔任直升機空勤機工長保養直升機及隨機執行空中勤務。 |
工作地址 | 本總隊各勤務隊-全臺各機場(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豐年)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1年11月11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yujin@nasc.gov.tw;應檢具紙本資料於111年11月1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空勤機工長」,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國內外航空學校或國軍航空訓練單位完成維保訓練1年以上畢(結)業證明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工作經歷等證明文件(C項與D項,如無可免檢附) A.擔任空勤機工長年資與空勤(飛行)時數證明 B.飛機維修工作年資證明 C.英語能力檢定證書 D.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飛機維修資格CAA、FAA證照等)。 (4)錄取人員接獲本總隊通知後,應於1個月內繳交交通部民航局航醫中心航空體檢乙類體位合格檢查報告,錄取資格始完備,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並於本總隊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次甄審書面審查合格,擇優3至5名通知面試,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機務組周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310;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