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02~2022-11-1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限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2.辦理消防維護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位於臺北市立動物園斜對面長頸鹿煙囪附近;北二高萬芳交流道下,左轉約300公尺後,請於木柵路5段43巷進入後,上坡約200公尺右轉即達)。 |
聯絡E-Mail | ft-52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1年11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履歷資料內容,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廠得直接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朱小姐,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06。 (二)初審合格者擇期安排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予通知亦不退件,未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請勿投遞履歷應試。 (三)本職缺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正取1名,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本職缺為申請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代,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約至112年3月下旬)。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月支報酬280薪點(約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