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徵求 聘用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2023-01-12

徵才機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人員(328至424薪點,月支報酬折合新臺幣約42,541至54,992元)
職稱 聘用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1-06~2023-01-12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規定情事。
四、具公部門及樂團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相關工作經驗者請檢附佐證資料。
工作項目 一、國外演出交流計畫。
二、樂曲創編及徵曲之委辦執行。
三、演出文宣品設計製作之規劃委辦。
四、中心交辦或配合政策之演出計畫。
五、臨時交辦事項。
代理期間:112年2月18日起(暫定)至112年12月3日止(代理國樂團聘用行政助理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職務,聘用期間如有聘用原因消失時,應予解聘)。
工作地址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聯絡E-Mail d062015@ncft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112年1月12日(星期四)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並於信封上註明「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甄選」,逾期恕不受理及退還。
二、報名資料:請一式4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請以A4紙張依序排列,於左上角裝訂成冊),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及退件。
1. 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下載本案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2.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1)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含英文能力檢定證明)等。考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學經歷證明文件
A.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內容應含入出境國家),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B.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筆試及面試,如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二、第二階段:預計112年2月8日(星期三)前辦理,確定日期另行電話通知。
1.筆試 40%
2.面試 60%
三、甄選地點:臺灣戲曲中心(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四、甄選期間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本次甄選將另擇期辦理,日期於本中心官網公布不另通知。
其他注意事項:
一、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期間2個月。
三、錄取人員須於指定時間報到,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逾時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五、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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