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六等 |
職稱 | 聘用獸醫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有效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9~2023-01-3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獸醫學系畢業,且具有獸醫師資格。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報驗發證、輸出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工作。二、執行入出境旅客攜帶動物及其產品之檢疫業務,需配合24小時輪班值勤。三、家畜禽疾病防疫等相關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桃園國際機場)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職務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銷假上班之前一日止(預定至112年12月31日),被代理人請假期間屆滿或提前銷假上班時,本約聘人員即應解聘。 二、代理期間薪資: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金額42,541元)。 三、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於112年1月31日前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或於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分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聘用獸醫師: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並請簽名,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下載)。 (二)學經歷證件影本(畢業證書、獸醫師證書、經歷證明等)。 (三)其他能力證明文件影本(語言檢定證明等)。 四、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廖小姐、電話:03-3982663-150、151 五、所送資料均不予退件或函復,故請勿寄送證件正本。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電話通知。 ※本分局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