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月支報酬約36,316元)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12~2022-08-18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半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資訊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及良好行政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臺北卡(敬老、愛心悠遊卡)業務。 二、辦理中(低)收入戶各里名冊之申請、冬令救濟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臺北市松江路367號1樓) |
聯絡E-Mail | bn541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 1、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工作經歷證明(離職證明書)影本,以高中(職)應徵者必備半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二、以上資料影本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並請於111年8月18日前送達或bn5419@gov.taipei或郵寄本所(臺北市松江路367號1樓,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社會課,請郵寄者信封上註明社會課洪小姐收及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5031369轉522。),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退件與通知,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本職缺為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申請提前復職前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