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檢查員 |
職系 | 職業安全衛生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並視業務需要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6~2023-03-1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醫、農、勞工、社會、法律等相關學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具有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
工作項目 | 1.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2-4樓) |
聯絡E-Mail | chen352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如現職非銓審職業安全衛生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職業安全衛生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公文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掃描後上傳電子檔(自傳請勿空白)。 二、其他: (一)合者擇優進行面試,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及性質相近之職缺。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電話:07-7336959分機711 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