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正二階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07~2022-09-14 |
資格條件 | 1、曾銓敘審定警正三階合格實授,並具本職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過懲戒處分。 3、具備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綜理公關事務股業務。 2、研考一條鞭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3、市政會議及主秘會報資料接收、整理及主席裁指示事項追蹤列管。 4、需跨機關協調或權責爭議案件調查列管。 5、防災演習、119慶祝大會接待及其他準備工作。 6、永續發展委員會、海綿城市相關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一號。 |
聯絡E-Mail | alexsandychen@tf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機關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及上開證明文件資料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1073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缺職稱,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或電至alexsandychen@tfd.gov.tw, 並電洽聯絡人陳科員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聯絡電話:02-27297668分機6707 陳科員,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27297668分機 吳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