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0~2026-02-02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法律相關科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法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
| 聯絡E-Mail | liz1007@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徵才期間:自115年1月20日至115年2月2日止。 二、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11日止(惟如當事人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回職復薪,約聘人員應即無條件離職)。 三、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影本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書寫簡要自述且經本人簽章)、最高學歷證件(如有外國學歷,請附駐外單位認證資料)、身分證件、可足資證明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著有成績或相關工作經歷等資料影本。 (二)報名期限截止前紙本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法制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人事室)。 (三)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四、備註 (一)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四)月支報酬:328薪點(新臺幣45,624元)。 (五)本案職缺係本局編審留職停薪期間(至116年1月11日止)之職務代理人,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回職復薪,約聘人員應即無條件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