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6-02-0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26~2026-02-0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3.具法律或會計專業尤佳。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5.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及管理案件審查及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50%
2.協助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及管理案件研究改進之擬議、法令彙整,並出席業務有關會議。4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如有改名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5年1月23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約僱職務代理人(A670080)職務甄試】
2.本職缺為科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代理期限預計約115年5月31日止(如當事人提前復職,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3.本職缺薪資為38,948元(約僱5等280薪點)。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6.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565663&ccms_cs=1&sms=7887),並回傳至李小姐10111615@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 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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