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徵求 電腦程式設計師~2026-04-06

徵才機關 國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電腦程式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04~2026-04-06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
聘三:
學歷: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
經歷:
1. 曾任軍、公、教或國、公營事業、財團法人機構相當職務一年以上者。
2. 具專業二年以上經驗或具相關證照者(證照表如附件1)。
聘四:
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
經歷:具專業四年以上經驗者。
二、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二)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三)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報考(含已完成報名)及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六)違反前款迴避進用規定。
四、每人限報考一單位一職缺,不得重複報名,違者不論是否錄取,一律註銷報考(含重複報考)或進用資格。
工作項目 聘三:
1. 負責系統程式(含網站建置及智慧行動裝置應用程式)設計、測試、安裝、修改及維運。
2. 負責資料庫設計、測試、安裝、修改及維運。
3. 執行系統弱點修補及測試工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四:
1. 負責系統程式(含網站建置及智慧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之架構規劃、設計與開發管理。
2. 規劃與管理資料庫架構、效能與安全性。
3. 執行系統弱點修補及測試工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防部參謀本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9號
聯絡E-Mail shaochunwang@mail.mil.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承辦人:王少君少校、朱芸葳少校
連絡電話:02-23116117#635907、635974
自動電話:02-8509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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