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0~2025-12-1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協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申請審核、生活扶助、就學扶助、傷病看護費用補助申請審核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依序檢附: (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pingzhen.tycg.gov.tw/)之「徵才資訊」或「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填寫,並詳載各項資料及聯絡電話;如因資料不完整致無法聯繫者,視同棄權。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三)附高中(職)畢業證書者,須另附2年以上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四)其他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各類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僅檢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 二、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以e-mail方式報名,將上述相關資料(報名表及畢業證書影本必備)依序掃描成PDF檔,於114年12月15日17時前以電子檔寄送至10018613@mail.tycg.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平鎮區公所社會課約僱助理職缺」,並請務必載明應徵之正確課室及正確職稱,未註明者視同未送件。寄出後請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若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亦視同未送件。(聯絡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張小姐)。 (二)以電子郵件傳送之檔案,請確保內容清晰可辨,以利審查;倘因影像模糊、解析度不足或資料缺漏等情形影響審查,相關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資格審查及面試相關規定:(一)應徵者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二)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職缺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三)資格不符、資料不齊全或內容不清晰致無法審查等因素,而未獲選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任人員,得不予面試或不予錄取,並重新辦理徵才。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所官網「訊息公告/最新消息」頁面,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 (每月38,948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年終考核成績優良者,次年度得續僱(一年一僱)。本職缺係115年1月預估缺,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