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徵求 課員~2026-03-0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2-12~2026-03-03
資格條件 ⼀、國內外公私立⼤學以上畢業。
⼆、公務⼈員⾼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政職系任⽤(或調任)資格。
四、無特考特⽤限制轉調情事、任公職期間無懲戒、懲處紀錄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五、具採購專業證照,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尤佳。
六、具⼩客⾞汽⾞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各項採購、委外經營契約發包及執⾏。
⼆、財產管理、各項研考計畫管理與督辦。
三、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聯絡E-Mail 1001860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期及⽅式:
1.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5年3⽉3⽇(星期二)前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 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不符合資格。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採購證照、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附上回郵信封並書 名收件⼈及住址)。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試後如無適當⼈選,得從缺另⾏公告甄選。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同列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候補期間3 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錄取⼈員須俟商調及派代⼿續完成後,始⽣進⽤效⼒。若遇 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應徵⼈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本案聯絡電話⼈事室03-3946061分機173許先生;如欲詢問職缺⼯作內容請洽分機181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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