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12~2026-03-03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公私立⼤學以上畢業。 ⼆、公務⼈員⾼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政職系任⽤(或調任)資格。 四、無特考特⽤限制轉調情事、任公職期間無懲戒、懲處紀錄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五、具採購專業證照,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尤佳。 六、具⼩客⾞汽⾞駕照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各項採購、委外經營契約發包及執⾏。 ⼆、財產管理、各項研考計畫管理與督辦。 三、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
| 聯絡E-Mail | 10018609@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期及⽅式: 1.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5年3⽉3⽇(星期二)前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 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不符合資格。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採購證照、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附上回郵信封並書 名收件⼈及住址)。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試後如無適當⼈選,得從缺另⾏公告甄選。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同列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候補期間3 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錄取⼈員須俟商調及派代⼿續完成後,始⽣進⽤效⼒。若遇 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應徵⼈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本案聯絡電話⼈事室03-3946061分機173許先生;如欲詢問職缺⼯作內容請洽分機181劉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