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徵求 視察~2026-01-09

徵才機關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視察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06~2026-01-09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社勞行政職系,並具薦任第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三、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
四、英語能力達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取得同等(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檢定成績者,須附英語能力證明文件。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外國技術人力之招募暨徵選、訓練及檢核事宜。
二、關於國際經貿談判、國際組織參與及區域交流。
三、有關簽署經濟合作協定之勞動議題諮商事宜。
四、國際勞動情勢資料蒐集研擬。
五、出席與業務相關之會議。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聯絡E-Mail lccian@mo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能力證明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梁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綜合規劃司視察職務」,逾期不予受理,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須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五、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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