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2-09

徵才機關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2-04~2021-02-09
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無不良前科紀錄。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五、具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身心障礙生生活補助與撥款。
二、身心障礙證明核、換、補發、資料建檔、身心障礙停車證、視障乘車券、身心障礙彩券經銷商、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
三、課內網管、跨區收件。
四、市急難救助。
五、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聯絡E-Mail north50012@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案聯絡人:本所人事室陳先生,電話:04-22314031分機351
2.請先至本所網頁(https://www.north.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機關徵才-臺中市北區區公所【社會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頁面附件項下下載簡章及切結書
3.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切結書(請至本所網頁-機關徵才-社會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徵才頁面-附件下載)
(4)其他:駕照、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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