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原子能,電機工程,機械工程,衛生技術,環資技術,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20~2020-03-30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3.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4. 具外語檢定證明、災害防救或採購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動員、核子保安、資訊管理等相關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 |
聯絡E-Mail | ynchen@a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 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外語檢定證明等)。 2、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外語檢定證明等),於109年___月___日前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核能技術處技佐」,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