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徵求 護理師~2020-07-06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0-06-30~2020-07-0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臨床實務或行政等相關醫護工作經驗累計3年以上(含3年、年資採計至109年7月6日,需具有執【開】業登記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衛生護理(臨床)暨醫療行政業務、收容人醫療保健服務與衛生教育宣導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簡章、報名書表,請至本所網站首頁/電子公布欄(http://www.kld.moj.gov.tw/)下載。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粘貼)。
2.親筆書寫自傳(1000字內,請勿以電腦繕打),內容可著重相關學、經歷介紹、護理專長領域等,並檢附相關在職證明、專長證照等影本為佳,以為佐證。
3.切結書。
4.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可請人事單位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
5.學歷證件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護理師證書(雙面影印含背面執業登記)影本。
8.護理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3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9.繼續教育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10.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
11.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104年至108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料。
12.於自傳中所述其他護理專長領域等相關在職證明、專長證照等影本。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109年7月6日前郵寄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人事室收,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護理師】。地址:201003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逾期不受理(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惟至遲應於109年7月7日下班前寄達本所);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及順序,將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2:30及13:30-17:30)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4653240轉203或02-24651815)。
(四) 備取人員之候補期間3個月,係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所收文之翌日起算。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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