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徵求 二等書記官~2021-04-13

徵才機關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二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30~2021-04-13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尤佳。具備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19條各款所列薦任書記官之資格條件者。
(二)具法院分案、研考、訴訟輔導等相關審判行政實務經驗尤佳。
(三)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並熟稔Word、Excel等電腦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五)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工作項目 有關釋憲業務案件之收發文、分案、研考等行政事項。
工作地址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於110年4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學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
2.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現職派令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收(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二等書記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寄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附回郵信封)。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三)聯絡方式:如有疑問,請電(02)2361-8577轉216吳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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