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20-06-01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0-05-28~2020-06-01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需具備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辦理財產管理業務(含動產及不動產管理)。
(二)辦理財產管理系統維護更新作業。
(三)辦理財產報廢及惜物網拍賣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局秘書室 (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二)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23,800元/約僱二等190薪點,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三)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0個月)。
(四)應徵文件:
1.簡歷表(請於本局網站首頁/行政公告下載http://www.fire.taichung.gov.tw,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五)報名方式:
請於109年6月1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王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轉分機404),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書記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未貼妥照片、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
(七)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八)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九)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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