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0-12-02

徵才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列入候用名冊,遇缺符合需求時僱用,於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日之前未獲僱用者,喪失候用資格)。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1-26~2020-12-02
資格條件 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以國外學歷報名甄選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教育部採認之證明文件)。
(二) 未具雙重國籍,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 熟諳電腦操作,具法院人事單位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智慧財產法院(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工作待遇: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委任職務約僱職務代理人支酬標準表」規定支給)。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列入候用名冊,遇缺符合需求時僱用,於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日之前未獲僱用者,喪失候用資格)。
三、僱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限(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8月18日止)。
四、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2日(星期三)止。
(二) 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 報名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智慧財產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事室科員」。
(四) 報名時應繳交證明文件:
所有文件請使用A4紙張,並以迴紋針夾齊、勿用釘書針裝訂;報名表應填列完整,繳驗文件務須齊全,如有缺漏,不受理報名,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相關證明文件錄用後繳驗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造、偽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派職者,即予解僱。
1. 報名表1份(請自行黏貼最近6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自傳(如報名表附件,字數600字以內,並請簽名)。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女性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非具原住民身分或改名者免附)。
7. 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服務證明等)。
五、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查:書面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口試。
(二) 口試:就應試人員專業知能、才識、言詞及一般常識評分。
(三) 日期及地點:口試日期、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將於109年12月9日(星期三)前上網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參加口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始得參加口試。
六、錄取公告:將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一)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二) 本院網址:http://ipc.judicial.gov.tw/
七、其他:
(一) 本次甄選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規定辦理,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或受僱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情形或不適任該項工作者,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二) 如有甄選報名方面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222(張小姐)。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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